關于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建立“條塊
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
工作格局的實施意見
為扎實有效地推進中央和省直行業系統省以下分支機構和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省以下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根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現就建立“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清建立“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的重要性
所謂“條塊結合雙主體”,就是在省以下垂直管理、雙重管理、行業管理單位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由所在市(地)、縣(市)黨委與中央和省直單位共同擔負組織領導主體責任、督查指導責任,做到各司其職、齊抓共管;所謂“上下聯動一體抓”,就是堅持把中央和省直單位第一批教育實踐活動和省以下的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作為一個有機整體,前后銜接,密切配合,聯動推進。只有堅持“條塊結合”,才能使地方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擔負起共同的責任,使“看得見的”和“管得著的”結合起來,防止出現“單打獨斗”和“兩層皮”現象,避免“責任空檔”和“管理空白”,推動省以下管理單位“四風”方面問題的解決;只有堅持“上下聯動”,才能以上帶下、以下促上,有效傳導壓力,落實責任,更好地解決下屬單位存在的具體問題和行業系統存在的共性問題。建立“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的工作格局,符合中央精神、符合整改要求、符合群眾愿望,是有效組織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舉措,是鞏固中央和省直單位第一批活動成果的重要途徑,是確保省以下管理單位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的重要保障。
二、把握“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的基本要求
“條塊結合、上下聯動”既涉及橫向、又涉及縱向關系,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思維,抓住影響“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主要因素和關鍵環節,通過共同負責、協同推進,確保“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在省以下管理單位教育實踐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
要加快形成“結合”的格局。堅持地方黨委領導與垂直管理單位領導、雙重管理單位督導、行業管理單位指導相結合。地方黨委與中央和省直單位都要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就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各個環節的主要內容、具體安排等進行溝通協調,統籌謀劃、共同推進。堅持突出解決“四風”與認真整頓行風相結合。中央和省直管理單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專項治理的要求,認真解決干部身上的問題,并著重解決下級基層執法監管部門、窗口單位、服務行業直接影響群眾利益,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方面具體問題,針對漠視群眾、脫離群眾、坑害群眾、服務群眾不到位等問題進行專項治理。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采取富有行業特點的工作措施,加快群眾反映突出的行業問題解決,推動行風有大的轉變。堅持解決自身問題與解決服務群眾難題相結合。圍繞更好地服務群眾、推動改革和發展,要認真查找和切實整改中央和省直管理單位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時也要解決好不關心、不熱心、不盡心服務群眾,不支持地方發展的問題,把這兩個問題結合起來一并解決,真正做到同奏和諧主旋律,共唱改革發展戲。
要加快形成“聯動”的格局。要堅持以上帶下。中央和省直單位要緊密結合實際,圍繞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對本行業系統、本單位的問題的整改工作要提出具體的指導意見和操作辦法。特別是對于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敏感問題,更要從上邊做起、從上邊改起,發揮好傳導、示范、引領作用。對基層單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其自己改、主動改,一直改到群眾滿意。要堅持以下促上。堅持開門搞活動,讓群眾參與、讓群眾監督、讓群眾評判。對于“病癥在下面,病根卻在上頭”的一些久拖難改問題,上級主管單位要主動認領,從源頭上加強解決或幫助基層單位認真解決;同時,要對照省以下管理單位在聯系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倒查中央和省直行業系統領導機關的問題,促進上級領導機關深化整改、徹底整改。
要加快形成“協同”的格局。要共同查實找準問題。立足于解決問題,中央和省直主管部門與市(地)黨委要互相配合,積極主動地幫助省以下管理單位發現問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要協同開展專項治理。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四風”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要始終做到不走神、不散光,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解決,抓一項成一項;特別是對積弊已久、問題成堆的行業不正之風要下猛藥,全力推進,形成聲勢,實現突破。要合力夯實基層基礎。對比較渙散軟弱的市(地)和縣(市)的中央和省直管理的單位班子,要及早幫助其整頓,使這些單位教育實踐活動有人抓、有人管,提高其領導發展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要幫助基層練好內功、祛病強身,幫助基層解決好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
三、明確“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的責任分工
市(地)黨委要對省以下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負起組織領導責任,負責教育實踐活動的全面部署和督導。中央和省直單位要根據下級單位分屬垂直管理單位、雙重管理單位、行業管理單位三種類型,認真履行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責任。
1、領導責任。中央和省直部門對人、財、事進行垂直管理的單位,如國稅、銀行、煙草、工商、地稅等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負有領導責任,要主動聽取地方黨委意見,幫助下屬單位查找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地方黨委要敢于大膽領導,主動反饋基層和群眾意見,幫助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查找問題,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共同抓好整改落實。
2、督導責任。中央和省直對垂直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既負領導責任,也負有督導責任,要與市(地)黨委共同加強對下屬單位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督導工作。省直和市(地)在人事或業務上共同管理的單位,如公安、檢察、法院、審計等雙重管理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下級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也負有督導責任。要堅持“嚴”字當頭,從嚴督導;堅持抓住關鍵,加強對重點對象、重點環節的督導;堅持從實督導,推動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保下級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
3、指導責任。實行行業管理、履行行業指導職責的單位,如農委、工信委、住房和城鄉建設、教育、衛生、文化等單位,上級對下級行業部門的教育實踐活動負有指導責任。要深入基層和群眾認真聽取意見,對本行業系統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確意見并指導整改。同時,要對照下級單位在聯系服務群眾方面存在的共性突出問題,深入推動省直行業系統領導機關的整改工作。
四、建立“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的運行機制
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市(地)黨委要加強與中央和省直單位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教育實踐活動每個環節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時反饋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以便協調推進和加快問題的解決。中央和省直單位要主動與市(地)黨委交換意見,及時了解把握市(地)黨委對教育實踐活動總體安排和部署,及時通報下屬單位存在的“四風”方面問題和行業不正之風問題的查擺及整改情況,共同研究解決教育實踐活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努力與市(地)教育實踐活動實現同頻共振。
建立督辦檢查機制。市(地)黨委與中央和省直單位黨組要強化對省以下管理單位教育實踐活動的督導檢查。在征求群眾意見、審查對照檢查材料、推動專項問題治理等方面,要特別關注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聚焦“四風”問題、措施實不實、效果好不好,對華而不實、作表面文章的現象要及時指正。省委派駐市(地)督導組要把當地省以下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作為指導工作重點之一,對不認真開展教育實踐活動或不嚴督實查、督導不到位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省委教育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進行工作跟蹤指導,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提出有效的解決對策和具體辦法。對因工作不力,致使省以下管理單位教育實踐活動走了過場的地方黨委和上級主管部門要進行通報批評,并督促進行整改。
建立反饋評價機制。實行“雙向反饋”。在查擺問題環節,地方黨委要將收集到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各方面意見反饋給省以下管理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在整改問題環節,上級主管部門要將省以下管理單位查擺出的問題及整改情況向當地黨委和基層群眾反饋。實行“以下評上”。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收尾階段,以市(地)為單位,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各界群眾代表,組織開展對包括省以下管理單位在內的執法監管部門、窗口單位、服務行業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成效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并將測評結果通報。
五、強化“條塊結合雙主體、上下聯動一體抓”工作格局的組織保障
1、切實加強領導。對于省以下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市(地)黨委要負組織領導責任,中央和省直單位要根據職責履行好教育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督查指導的責任,任何部門都不能搞“權力下放”,不能當“甩手掌柜”。省、市行業系統部門的黨委(黨組)、政府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匯報、定期檢查,及時指導分管的行業系統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行業不正之風。中央和省直系統單位要做到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機構不撤、領導力量不減,主要領導要繼續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由一名班子成員具體抓,其他班子成員都要建立聯系點,堅持以點知面、以點抓面、以點帶面,加強組織領導。
2、增強督導力量。市(地)黨委要派副市級領導干部擔任督導組組長,同時主管單位、系統部門的黨組也要注意強化督導力量,特別是實行垂直管理的中央和省直單位要組建專門的巡回指導組,分片負責,巡回督導,重點督導下屬單位認真落實市(地)黨委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各項部署,尤其是整改問題的落實情況。市(地)黨委督導組、中央和省直單位黨組巡回指導組要將被督導單位教育實踐活動進展情況、問題整改情況及時向“雙主體”報告,切實增強“雙主體”組織指導的針對性。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匯報制度。省委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條塊結合、上下聯動”工作匯報和推進會議,聽取中央和省直部門的專項匯報,研究解決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省以下行業系統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建立會商制度。在教育實踐活動每個關鍵環節和重要節點,中央和省直行業系統黨組要同市(地)黨委及時會商,共同研究分析形勢,合力推進教育實踐活動。建立通報制度。市(地)黨委督導組、中央和省直行業系統巡回指導組要指定聯絡員,對省以下管理單位的教育實踐活動的安排部署、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要隨時相互通報,特別是對于查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整改情況,要全面、客觀、準確地通報,確保雙方合力督導、定向督導、有效督導。